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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公告: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用电安全托管服务项目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7:40点击:10


    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用电安全托管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XKJCGZ2140]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医科大学委托对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用电安全托管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医科大学
    2.地址:徐州市铜山路209号
    3.联系方法: 0516-8326212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杜老师   电话:0516-83262126
    二、项目编号XKJCGZ2140
    三、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用电安全托管服务项目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徐州医科大学主校区用电安全托管服务。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4、服务期限:叁年。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00万元人民币/年。
    五、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五级、承修五级和承试五级及以上);
    3.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
    ②“信用江苏”网(
    www.jscredit.gov.cn);
    ③“信用中国(江苏徐州)”网(
    www.xuzhoucredit.gov.cn);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
    七、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17:00前;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申请人将以下报名资料(复印件、核验原件)装订成册送至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3单元101室:
    (1)报名申请书(格式不限,注明联系人手机号码、办公室电话及电子邮箱);
    (2)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投标人报名时缴纳招标文件费500元。招标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投标人的电子邮箱。
    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且拒绝其参加投标活动。
    八、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3.开标地点: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5单元101室)。
    九、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 9:00-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9日北京时间上午 9:3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5单元101室)。
    4.投标文件接收人:贾玉龙 
    十、公告期限:2020年11月2日至2020年11月6日北京时间17:00时止。
    十一、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二、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三、询问和质疑
    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接收人:贾玉龙 联系电话:0516-85610680  
    地址: 徐州市泉山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3单元101室

    http://bulletin.jszbtb.com/biddingBulletin/2020-10-30/194161.html

                                   江苏科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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