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认定结果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8〕3号)精神与要求,经专家综合评定,认定74家高校附属医院(牵头医院)为首批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成为淮海经济区唯一一家上榜医院,江苏省仅有4家医院入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要求,教育部于今年4月下达了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学校获悉后,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在分管校领导带领下,教务处组建了申报团队,临床学院配合,申报材料经过多轮打磨,最终获批。
我校今后将充分发挥国家级示范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加快构建示范性临床教学培养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着力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服务区域临床教师培训工作,促进院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引领全省的临床教学培训基地的规范化、标准化、同质化发展,并在全国范围内树立起临床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新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