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向全校师生员工公开承诺:
1.坚持任人唯贤,不因任何人打招呼或与本人关系亲疏远近,而改变选人用人标准和程序。不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或采取拉选票、打招呼等其他非组织行为为他人谋取职位。
2.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人事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课题项目申报评审和评奖评优评先等工作,不采取说情打招呼等非组织行为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不在未实际参与工作的论文和科研项目中署名。不参加本学科以外的校内研究生论文开题及答辩。
3.不插手、不干预学校及附属医院各类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物资设备采购招标工作,不为各投标单位打招呼,不私自向各直属或非直属附属医院介绍、引荐医疗仪器设备、药品耗材等供应商。不干预非分管范围内的项目实施。三代以内直系亲属,不在本校后勤服务与经营单位内工作,不参与承包经营学校门面房。
4.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研究生招生考试、研究生推免,本科生成绩评定、转专业,以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5.不在校内所属单位违规领取津贴、补贴、奖金、劳务费等。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分管、联系单位的党政日常工作。不参与、不干预校内所属单位绩效工资分配。
6. 不违反规定在校内外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7.不收受校内外单位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个人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因各种原因无法推辞或无法归还的,主动上缴校纪委。
8.不违反上级和学校公务接待、会议费管理相关制度,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以上承诺,欢迎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