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教字〔2019〕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管理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展潜能,引导学生追求卓越、超越自我,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荣誉学士称号是指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的一种荣誉称号,目的在于表彰在攻读学士学位期间成绩异常突出的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全日制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规划荣誉学士称号授予工作,具体负责荣誉学士称号资格审定及证书制作发放。
第四条 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负责本院系荣誉学士称号的审核及报送工作。为满足学生专业纵深发展需求,培养本科生的学术志趣,除根据学校规定推荐荣誉学士外,各院系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院系“荣誉学士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该项目具体的荣誉学士称号授予办法,以高质量荣誉课程为支撑,鼓励对科研、学术有兴趣的同学进行高阶性、创新性、高挑战度荣誉课程的学习。实施方案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定通过即可实行。
第三章 授予对象
第五条 荣誉学士称号的授予对象为全日制优秀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生、“4+0”联合培养学生、订单定向培养学生。“专转本”学生、“3+2”分段培养学生、民办二级学院学生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四章 授予条件
第六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学生,院系学位评定分委会可推荐授予其荣誉学士称号: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端正,品行优秀,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毕业要求并达到《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
3.外语水平满足以下其中一项:
(1)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500分;
(2)日语N1不低于100分,N2不低于140分
(3)其他种类外语考试,如雅思、托福、GMAT成绩达到满分的80%以上水平。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教学计划中课程无不及格,本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3(不四舍五入)以上。
第七条 荣誉学士学位分为三个等级:一级荣誉学士、二级荣誉学士和三级荣誉学士。等级根据学生所在专业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进行划分,划分等级如下:
荣誉学士称号 |
学位课程平均学分绩点 在本专业排名 |
一级荣誉学士 |
前5%(含) |
二级荣誉学士 |
前5%(不含)~前15%(含) |
三级荣誉学士 |
前15%(不含)~前30%(含) |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荣誉学士称号授予工作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同步进行。
(一)各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推荐学生名单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
(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提交材料进行集中评议、审核、表决,形成决议;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批的授予荣誉学士称号名单,发放荣誉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从2019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开始实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