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医大办〔2016〕74号
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是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培养和训练的重要环节,为保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有关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答辩工作
一、开题报告与学位论文
(一)博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完成选题、开题工作。开题后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18个月,所选课题要求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尽量一致。
(二)博士研究生在正式进入学位论文工作前必须在本学科内按照《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的原则和要求》完成开题报告。在整个学位论文工作中科研设计要科学合理,实验记录要详细,数据要完整准确。
(三)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根据所在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或/和临床工作。
二、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申请条件
1.博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位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并获相应学分;
2.完成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并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及临床实践。
3.通过预答辩(预答辩与开题报告的间隔时间≥18个月)。
4.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经导师审阅定稿并送有关专家评阅通过。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要求有3名以上专家,其中至少有1名校外专家,同时至少有1位是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该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不能作为论文评阅人。参与非盲审的论文评阅专家不能参加该生的答辩委员会。
(二)答辩提交材料
1.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册数与答辩委员会专家人数相符);
2.原始实验记录本;
3.培养计划、文献综述及课题设计书;
4.学位课程成绩单;
5.中期考核材料;
6.发表学术论著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表》(该表应提前2周填好,经导师签署意见、院系审核,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方可进行答辩)。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位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名以上为正高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是博士研究生导师,并且至少有1位校外专家。指导该研究生的导师和参与非盲审的论文评阅专家不参加该研究生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
(四)材料领取
1.邀请答辩委员会参会的聘书;
2.学位审批书;
3.学位论文答辩会议记录和决议书;
4.答辩表决票(票数与答辩委员会专家人数相符)。
(五)答辩程序
答辩会议由学科所在院系具体组织进行。先由院系领导主持,说明会议议程和要求,宣布答辩会议开始并介绍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导师姓名,简介答辩委员会主席及专家组成名单。
正式答辩会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1.导师介绍所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情况;
2.秘书介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情况;
3.答辩研究生报告学位论文主要内容,约为30分钟时间;
4.答辩委员会专家向研究生提问。
5.答辩人回答问题(可即问即答或待专家逐一提问后该研究生再集中回答);
6.休会。答辩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生和导师回避),对论文及答辩过程作出评价,对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形成决议;
7.复会。主席宣布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答辩研究生面向主席站立);
院系领导继续主持。
1答辩研究生代表发言;
2导师代表发言;
3.代表院系向答辩委员会专家致谢;
4.宣布闭会,同时组织合影留念(答辩委员会与研究生、各导师与带教研究生,等)。
(六)基本要求
1.答辩委员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进行论文答辩评审。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学位的,须经全体委员的2/3(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答辩研究生在答辩中,有权充分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理论和实践意义,有义务认真回答答辩委员提出的问题。在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宣布评语和决议后,答辩人若有不同意见,可在答辩会议结束后7天内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意见。
3.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环节是启发、引导博士研究生科学思维的重要过程。论文答辩应有问辩过程,反对答而不辩。
4.答辩研究生参加答辩会,要服装整洁、仪表大方。报告时使用普通话(英语答辩除外)。语言要简练,表达要准确,实事求是地回答问题。报告论文时必须制作多媒体课件,不得用纸张抄写报告内容。若需使用黑板书写时,书写要整洁、美观、图表要清晰。
5.答辩会的会场布置要端庄、简洁,会标要醒目。每位答辩研究生需将学位论文带至会场备查。
6.学位论文答辩开始前,应在全校范围内张贴海报,公开告知。
7.答辩秘书的职责。主要包括:寄发答辩评阅用的论文、聘书及评议书,并将回收评阅意见进行整理;答辩时做好记录,归纳整理及填写答辩记录;协助做好答辩会的准备工作。
8.学科所在院系应加强论文答辩前的审核工作,未达到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条件者一律不允许进行答辩。跨学科选题的论文在答辩时要请相关学科专家参加答辩会。
9.答辩结束后,按要求填写有关的学位材料,经院系签字盖章后送交研究生学院。答辩工作在6月10日或12月10日前必须完成。
学位授予工作
三、申请学位条件
凡申请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须达到以下要求:
(一)完成博士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经考试成绩合格,且修满规定的学分;
(二)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且有半年以上海外研修经历;
(三)取得符合要求的学术成果,具体如下:
在SCI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位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著≥1篇,其中单篇影响因子(IF)≥3.0或多篇累计IF≥4.0;作为获得国内或国际发明专利授权的发明人,排名第1或第2。以上科研成果,学位申请人的署名单位必须是“徐州医科大学”;第一通讯作者必须是博士研究生的导师,且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徐州医科大学”。
博士研究生发表的综述、论文摘要包括国际国内会议摘要或影响因子≤5.0的SCI收录期刊论文录用通知均不能替代正式发表的论著。
SCI收录期刊的影响因子按文章发表当年的计算,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报告尚未发布,则以该期刊上一年度的影响因子计算。
(四)须归档的学位材料报送齐全。
四、不予授予学位的情况
凡有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授予学位:在校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而又无明显悔改表现者;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两次处分者;学业上有不符合本规定和要求者。
五、学位申请材料
我校博士学位授予工作每年举行两次(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博士学位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包括本人申请理由、论文工作情况、导师评语、答辩委员会决议书。研究生学院于每年6月1—15日和12月1—15日分两次集中受理学位申请。逾期自动轮为下一个申请时间段。
2.博士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及全部学位课程的成绩单。
3.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一式两份交研究生学院,电子版分别上传至校档案馆、图书馆网站)、3位不同专家评议的《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和《徐州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修改情况表》。
4.在学期间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或科研成果。
在学期间从事科学研究的原始记录,包括研究生科研实验记录本、临床实践成绩册(临床医学)及其它参加学术活动的记录。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