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38 号)、《江苏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学校为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来源主要包含上级财政拨款、学校预算资金以及以市场委托方式依据合同约定而取得的技术研究开发资金。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项资金管理遵循“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业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一)负责做好专项的立项论证与材料审核等工作,在建设与投入目标的实现问题上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二)根据上级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会同财务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具体管理规定,明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内容、责任主体和绩效目标等。
(三)定期组织检查项目执行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预算和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经费专款专用,负责定期清理各自归口管理的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若出现岗位调整、调离等情况必须及时办理变更项目负责人手续。
(五)组织做好项目执行期满的验收、考核、绩效评价及其他后续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的职责
(一)组织做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按规定编制专项资金的预决算。
(二)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期限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在建设与投入目标的实现问题上负有直接责任。
(三)严格按照专项资金预算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使用资金,对项目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项目中期执行报告、绩效评价表及结项报告书。
(五)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委托单位、纪检、审计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第七条 财务部门的职责
(一)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二)根据需要向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及项目负责人提供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协助业务职能管理部门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协助做好政府和相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检查和审计。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开支与专项内容无关的支出,专款专用,“谁挪用,谁负责”,不允截留。
第九条 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经审定,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原因必须调整时,应按项目预算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条 专项资金应按计划在规定的期限内使用完毕,到期按资金具体管理规定应办理结账手续。
第四章 监督与评价
第十一条 各责任主体应认真履行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的职责。项目管理部门会同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已完成专项资金项目的目标绩效进行评价。
第十二条 对在专项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终止专项资金使用,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财政专项资金按本办法规定管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计财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