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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来源: 作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30日 17:15点击:10

    徐医大办〔2016〕39号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完成国家培养专门人才的计划,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省《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意见》(苏教研[2014]5、6号)等有关文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新生入学与注册

        (一)新生持《徐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向学科及院系请假,并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有关手续。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发给校徽、研究生证,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注册,即取得徐州医科大学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不予注册。

    在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新生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治疗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由原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在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内治疗康复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并于下一学年开学前,经三级医院和学校复查,确已治愈者,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如仍不合格,则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应填写《徐州医科大学学生登记表》,交研究生学院审核,留档备查。

    (四)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返校。在开学后2周内向学校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凭缴费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研究生学院办理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相关费用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缓交学费,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报到,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逾期半月未能报到注册的,将以自动退学处理。

    二、学制和学习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最长不超过8年)。

    三、成绩考核与成绩记载

    (一)博士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科教育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个人档案。

    (二)成绩考核有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研究生必修的学位课程采用考试方式,按百分制评定。

    (三)课程考试在期末或课程结束后进行。考试时间和地点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安排。

    (四)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或考查。若有1门不及格,可以申请补考。补考后仍不及格的,按结业处理;2门(含)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补考,按退学处理。

    (五)因病或其它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试,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可允许缓考。缓考按正常考核处理。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者,其成绩无效,也不得参加补考。

    (六)补考安排在下一年课程考核期间进行,试题的难易程度和评分标准与原试题的要求基本一致。

    (七)补考及格者,补考成绩在成绩登记表中记为60分(选修课)或70分(必修课)。

    (八)考试作弊者,该课程成绩无效,并按《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三十条处理。

    四、学习纪律与考勤

    (一)博士研究生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课堂上要衣着整洁得体,不吸烟、不吃零食。尊敬老师,尊重他人劳动。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品行端正。

    (三)按时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或学校要求的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缺席、离校者,按旷课论处。

    (四)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在校期间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凭三级医院证明。请病假13天的由导师和学科批准,并报院系备案;47天的须经院系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814天的须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并报告分管校长;15天(含)以上的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五)研究生不允许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17天的由院系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备案;814天的,须研究生学院批准,并报告分管副校长;15天(含)以上的,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假期结束,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未经请假或未准假擅自离校、准假期已到而未续假、续假未经批准而逾期不返校者,均作旷课论处。

    五、休学、复学与退学

    (一)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三级医院诊断,证明必须休养或需要较长时间(一年)治疗的,由本人申请、导师及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所在院系审核、报研究生学院并经分管校长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离校前到研究生学院办理休学手续。

    (二)研究生休学以一年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三)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应回家或回原单位休养,往返路费自理。

    (四)因病休学的研究生,其医疗费用按《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及理赔程序》办理。休学期间不享受学校的奖学金等相关待遇。

    (五)因病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如已恢复健康,应提前两周向所在学科和院系申请复学,并提供三级医院诊断证明,经校医院复查,确认能适应正常学习者,报研究生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复学。

    (六)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退学,取消学籍:

    1.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累计2门(含)以上不及格者;

    2.不按要求制定并上报研究生或无故不按期完成论文;

    3.休学一年期满后,仍不能复学,或逾期不到校办理复学手续者;

    4.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麻风病而不能治愈者;

    5.意外致残不能坚持学习者;

    6.因学业基础差或其他原因难以坚持学习者;

    7.无故逾期两周不办理注册手续者;

    8.本人要求退学者;

    9.因其他情况必须退学者。

    (七)对退学、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所在院系写出书面报告,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呈校长办公会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取消学籍。

    (八)退学、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应在一周内办理完成离校手续离校。

    (九)退学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发给学习证明或学历证明。学习不到一年而退学或取消学籍者,只发给学习证明;学满一学年(含)以上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未经批准擅自离校的研究生,不发学习和学历证明。

    六、关于延长学习年限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不得延长。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者(不包括研究生本人学习不努力等主观原因),由研究生提出申请,导师和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签字,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研究生学院审查,报分管校长批准,同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可予延长至58年。

    七、转学与转专业

    博士研究生入学后,不得转学、转专业或改换导师。

    如因专业调整或其他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或改换导师的,需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报校领导批准,最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八、毕业、结业与肄业

    (一)研究生在毕业前要做好毕业鉴定,其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的态度等方面。要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肯定成绩,找出差距。

    (二)研究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合格,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三)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但由一门课程考试或考查补考不及格者或论文答辩不合格者,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结业后一年内可再申请重修补考或(和)论文答辩一次,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四)研究生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含)以上退学的,并按规定修完必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实际修业年限证明的肄业证书。

    (五)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由本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研究生学院核实后,可以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附则

    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有结婚和生育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徐州医科大学计生办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已婚女研究生在读(从事实验室科研或临床培训实践)期间怀孕或分娩者,必须休学一年。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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